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端午節即將到來,當然要吃顆粽子應景,為保障民眾食用的衛生安全,食藥署聯合各地方政府進行端午稽查專案,共查核78家粽子製造業、186家粽子販賣業,發現1件違規貯存過期食品原料、1件驗出硼酸,已由地方衛生局裁處。

食藥署今(6/8)公佈「112年度端午複合式專案執行成果」,查獲東部粽有限公司貯存過期食品原料,花蓮縣衛生局以違反《食安法》第15條規定,依同法第44條,裁處6萬元罰鍰。

另外,粽子販售業部分,查到位於苗栗縣苗栗市至公路120號的阿嬌姐,檢出硼酸陽性,依照標準為不得檢出,苗栗縣政府衛生局以違反《食安法》第15 條規定,依同法第49條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偵辦。

食藥署補充,產品檢出硼酸者,涉違反食安法第15條規定第1項規定,可依同法第49條第1項規定,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8千萬元以下罰金。

食藥署提醒,食品業者除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實施自主管理外,也應確保其場所及製售產品符合規定,若經衛生機關查獲與規定不符,則依法處辦,以維護民生食品衛生安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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